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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5-08-26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校对学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条 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 、各二级学院均是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管理,与二级学院一起,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

第三条 每个宿舍区设立门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栋公寓分别配有宿舍管理员,负责本栋宿舍楼的日常管理、报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每个宿舍设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本宿舍学生动态及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通报给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在所在入住学生宿舍楼设楼长一名,每层设立层长一名,配合好宿舍管理员做好本楼的卫生、查勤、安全用电等工作。

二、住宿管理

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住宿,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不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走读),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学生宿舍由总务处按所在学院、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和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所在学院和总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 入住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相关规定要求按时、按住宿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八条 不得擅自在宿舍区内接待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区内,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条 毕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验收手续,交还宿舍钥匙,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宿舍内公共财产完好。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在宿舍区住宿,如特殊情况如因集训、大赛、培训等需要住宿,需提前提出申请,经相关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入住。

三、秩序纪律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早上6:00开门、开灯,晚上10:30关门、周日~周四11:00熄灯、周五~周六11:30熄灯)。宿舍关门后回宿舍的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和阳台。

第十二条 严禁夜不归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留宿及租住房屋自住。

第十三条 宿舍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有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打球、玩牌、组织舞会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滞留。

第十四条 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谦让,不吵架,不粗言秽语,不观看、传播反动或黄色的影像制品、网站、刊物等。禁止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起哄闹事、打砸物品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

第十五条 禁止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每天打扫。学生每天按宿舍内务要求,整理好个人和公共内务,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整洁,自觉维护盥洗间、淋浴间、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配合好保洁员工作。

第十七条 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倒水、乱扔杂物、乱丢垃圾,楼道内不得晾挂衣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禁止将杂物倒入水池、便池内。保持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不准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室内垃圾、杂物应装入塑料袋放入楼下垃圾桶内。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区乱涂、乱画、乱张贴。电瓶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将动物带进宿舍区。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每月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结果公布在各楼的公告栏,每学期汇总上报各二级学院,与学生的综合测评、评优、评干挂钩。

五、财产管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具、水电、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网络线路、洗衣机、电吹风和开水器及其它设施按规定摆放并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按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未经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在不同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内,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住前,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进行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视为齐全完好。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凡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所有外来人员原则上均不得进入宿舍区。对学生直系亲属进入宿舍区的实行“一询问”、“二登记”、“三签字”、“四押证”的制度。对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进行检查并凭证登记。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六条 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私接和拆卸室内外设备等,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严禁私自拉线、接灯头、安插座。凡因违章用电导致控电系统损坏,除按价予以赔偿外,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学生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抽香烟,点蜡烛,生火炉、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在宿舍区焚烧杂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八条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多余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存折和信用卡,不将密码告诉他人。离开宿舍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节假日期间,个人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

第二十九条 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不得私配钥匙,由总务处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发现失窃等案件,应及时汇报,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侦破线索。

第三十条 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严禁在走廊、楼梯、阳台栏杆及窗台上站立、行走、坐卧等,严禁在宿舍阳台、窗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摆放花盆和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第三十一条 保护消防器材人人有责。任何人不许在非警状态下挪用、损坏各处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龙头和消防水带。

七、查铺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实行三级查铺制度,即各二级学院每晚自行组织全面查铺;学院组织每学期全面查铺一至两次;门禁系统数据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查阅;查铺时间为关门时间22:30。

第三十三条 对晚归人员以关门时间为准进行登记、问明情况后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学院,由学院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宿舍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若有不服从者,可会同保卫处及有关学院对其按校纪处分。

八、用电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公寓供电实行定时和计量管理。学生公寓照明用电按照“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定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实行定额内免费供电和超定额部分自己承担费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空调用电采取自己承担费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执行学院熄灯制度(周日~周四:6:00~23:00; 周五、周六:6:00~23:30);每年5月份根据气象预报温度超过24度,实行24小时供电,10月份根据气象预报温度降到20度以下开始实行熄灯制度。

第三十七条 用电定额及收费标准:每生每月免费用电量为4度,超定额用电部分及空调用电均由所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均摊(超额电费按合肥市供电部门核定的电价标准计收)。

九、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分;同时,对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伤害,承担全部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

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方便学生正确、安全、科学地使用空调,本着“以人为本,安全使用、节能减排”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包含学生宿舍分体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遥控器、电表及计费系统。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安装的空调设备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空调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五条 电费收取。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先缴费,后用电”的预付费管理模式。学生使用空调后所产生的电费,由本宿舍的学生按人均分摊支付或协商支付。收费标准与合肥市居民用电价格保持一致,并随着合肥市居民用电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六条 空调遥控器由各寝室妥善使用保管。遥控器损坏、丢失的要进行赔偿(30元/只)。

第七条 学生毕业或宿舍调整时,应将完好的遥控器交还所在楼栋值班室,总务处对所在宿舍的空调、遥控器等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退宿,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三章 空调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 空调为公共财物,应爱护使用。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责任人须进行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责任人不明确,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故意损坏公物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详见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第九条 非学校总务处授权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空调设备进行拆装、维修、清洗等操作。

第十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精神,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第十一条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开机前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间隔3-5分钟。

2、空调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修,不可私自拆卸。

3、空调设备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不得从其他房间拉接电源。空调电源为专用线路,严禁私拉乱接。严禁私自改变空调电源使用用途和私自拆装、挪动空调设施设备。严禁空调电源与其他电源交互使用,违反此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同一宿舍同学在发现后对违规者应当提醒和劝告。

4、寝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设备,长时间不使用应将空调设备电源插头拔出,卸下遥控器电池。

5、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确保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

6、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栓接绳索或晾晒物品,严禁在空调内机、外机上堆放杂物,不得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不得在空调外机支架上挂、搭物品。

7、空调运行过程中,严禁带水触碰空调设备,不得直接用水冲洗设备。禁止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系统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烧等不文明行为。

8、雷雨天气,要关闭空调电源。

9、严禁手动开关空调。

第十二条 大力提倡节约用电和节能意识,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温度设定要合适;在温度适宜的情况下,建议减少空调的使用。

第四章 空调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第十三条 严禁学生自行维修空调设备,凡自行维修、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各项维修费用。为保证空调的使用效果,学校将在一年内清洗空调滤网两次。

第十四条 空调出现故障后,空调使用者应及时到所住的楼栋值班室报修。公寓管理人员接到报修后,通知空调售后维保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本办法试行情况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校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及电网安全等情况,应服从学校统一电力调度,优先保证教学、生活等重要负载用电需求。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寝室内务规定及评分标准

一 、寝室内务规定

1 、实行寝室卫生轮流值日制度,寝室长负责监督。

2、被子叠成方块形,统一放在两张床交界处一头,枕头放在另 一头,床上不允许放其他东西,保持整洁卫生。

3、 箱包统一整齐摆放于门厅适宜位置,方凳放入写字桌下,鞋 子放在鞋柜或并列放在自己床下,鞋头一律朝外。

4、按规定要求放置脸盆、毛巾、水瓶、牙刷等日用品,保持整 洁卫生。

5、拖把、簸箕等卫生工具放在室内的墙角。

6、每年按统一规定的时间挂收蚊帐。

7、 换季被子、床垫、棉衣等须包扎捆好装入布袋放入柜内或规 定的货架上。

8、书桌上的书及其他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清洁。

9、室内墙壁不乱贴、乱画、不允许钉钉子、乱挂钩。

二 、考评标准

1、由宿舍管理员(每月一次)定期、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学生 寝室,并及时公布,检查或抽查的成绩提供给各二级学院作为评定 卫生寝室、文明寝室、先进班级、个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 检查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 良好,60-7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卫生。

3、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见附表)

附表:

序号

项 目

分数

具体考核要求、扣分标准

备注

1

门窗卫生

15

门窗清洁无尘,玻璃明亮。明显不 洁扣5分


2

床上卫生

25

被子、床单、枕头、蚊帐按标准叠 放整齐并方向一致,床上无杂物每 欠缺一项扣5分


3

床下卫生

6

床下整洁、干净无杂物、鞋子摆放 整齐。每欠缺一项扣3分


4

地面卫生

20

地面干净无尘,无纸屑、无杂物、 无痰迹。每欠缺一项扣5分


5

桌凳卫生

15

桌凳清洁无尘书籍等学习用品及 茶杯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每欠缺 一项扣5分


6

组合柜卫 生

9

组合柜外表干净,存放物品摆放整 齐。每欠缺一项扣5分


7

墙壁卫生

10

墙壁洁白无污损、无蛛网、无乱贴、 乱画。每欠缺一项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