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小型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小型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5月30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流程,提高维修效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星小型维修施工单位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保选取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维修单位。采购过程需严格遵守学院采购管理规定,规范操作流程。
第三条 本办法的零星小型维修是指单项(因工序等原因不能再拆分的)估(预)算价在 1 万元以下,全年总价不超过年度零星维修预算的小型维修项目。
第四条 维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道路、水电气及校内公共设施等,涉及房屋结构、消防、燃气、防雷、安保技防等专业工程维修项目另行安排。为了保证维修的及时性,节约维修资金,原则上由签约零星小型维修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如签约零星小型维修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解决的另行安排。
第五条 总务处是学院零星小型维修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核与管理,具体负责维修方案审定、任务单发放、施工监管、验收、项目送审等;签约零星小型维修施工单位作为乙方具体负责实施零星维修。
第六条 维修费用从年度零星维修预算中列支。
第二章 维修前期管理
第七条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第八条 零星维修服务要主动、热情、周到、高效;加强巡查,早发现、早维修、及时解决;严格按维修程序、操作规程执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九条 维修项目报修
(1)书面报修
书面报修直接由报修部门报送总务处维修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报总务处领导审核。
(2)维修要求
小修24小时内完成,大修72小时内完成,特殊项目维修与使用部门协调确定维修完成时间。
第十条 维修任务委派单发放
维修费用预算低于1万元(不含),且在签约小型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维修范围内的,报修内容经签约零星小型维修施工单位汇总分类后,总务处维修管理部门与签约零星小型维修施工单位共同查看现场,制定维修初步方案,估(预)算维修费用,书面材料交总务处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任务委派单给签约小型零星维修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第三章 维修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维修
签约小型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在接到维修任务委派单后,对报修任务进行合理安排,派出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1)维修人员按派工单内容经维修单位、总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验和初步定价后进行维修。
(2)维修过程中如遇增加项目,需经报修部门、总务处确认。
(3)维修完成后由报修部门、总务处签字确认。
(4)总务处及签约小型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安排人员对报修部门进行维修回访,监督维修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维修项目监管
(1)总务处安排人员对维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进行控制管理,对关键工序、隐蔽性部位按施工方案进行监理,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以备验收及结算审计时核验。
(2)总务处加强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管理。
第四章 竣工验收、结算、送审及支付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前,由签约小型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先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总务处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第十四条 结算、送审
(1)签约小型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结算书报总务处审核确认。
(2)总务处按季度汇总已验收项目结算材料,并编制季度汇总结算书,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集中报送学院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支付
按照零星维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