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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特制定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实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经济困难,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保证录取的新生不因经济困难无法上学,保证在校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2. 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助学贷款、国家助 学奖学金、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内的扶困助学体系。

二、组织机构

1.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的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从而为做好学院的大学生资助工作奠定了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机构。

职责为:依据上级有关资助精神,制定资助工作方案,落实资助工作措施,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具休资助工作的实施。

3. 各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指导和管理本学院学生开展资助及校内勤工助学等活动。

三、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综合表现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资金来源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拨的资助工作专款。

2.学院提取不少于年事业收入的4%6%建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院内学生的资助,包括学院内奖学金、勤工俭学两项。

3. 所有资助资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学院财务处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五、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助学贷款

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二)国家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由教育厅下达评选指标,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8000元。具体评定办法见《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厅下达评选指标,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元。具体评定办法见《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3. 国家助学金由教育厅下达评选指标,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2000-4500元。具体评定办法见《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三)院内奖学金

1.奖劢项目: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先进集体(团支部、班级)。

2. 奖励办法: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受奖者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具体评定办法见《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四)勤工助学

1. 院内设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包括图书馆、保卫处、食堂、院实习宾馆、院实习实训工厂。

2. 勤工助学补助具体评定办法见《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暂行办法》。

(五)学生困难补助

包括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具体评定办法见《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具体评定办法见《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六、贫困等级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办法及工作程序详见《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七、助后管理

1.资助经费的发放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款,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否则,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

3、各二级学院要以讲座、活动等形式做好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

八、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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