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25-2026第一学期期末实验实训室现场安全检查和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布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
二、检查依据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43号),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等文件精神全面排查实验实训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检查内容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四、期末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方式及要求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单位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1月22日前)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逐条梳理各项检查要点,组织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附件2《XXX学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2.学校检查(1月22-23日)
教务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反馈给各二级教学单位。
序号 |
教学单位 |
时间 |
1 |
文化与旅游教育学院 |
1月22日 9:00-11:30 |
2 |
智能汽车学院 |
1月22日 9:00-11:30 |
3 |
智能制造学院 |
1月22日 14:30-16:30 |
4 |
数智财商学院 |
1月22日 14:30-16:30 |
5 |
资源环境与工程学院 |
1月23日 9:00-11:30 |
6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1月23日 9:00-11:30 |
7 |
珠宝与艺术学院 |
1月23日 14:30-16:30 |
3.整改提高(1月24日-26日)
各教学单位在收到检查反馈表后,结合本单位实验实训室管理实际,制定方案进行整改,要求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
五、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
1.实验实训室应在放假前进行彻底清扫,妥善处理实验仪器设备等实验用品,保持实验实训室干净、整洁;假期不再开展实验实训活动的实验实训室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工作,关好门窗、水、电、气。在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清理卫生环境后,关停水电等开关,关闭门窗,对实验室张贴封条。
2.寒假期间各实验实训室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严禁在实验实训场所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场所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未申请开放的实验实训室假期不得开放。
请将各二级学院检查并填写附件2《XXX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如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实训室的二级学院,请填写附件3实验实训场地假期开放备案登记表。请各学院将附件纸质稿盖章版于1月26日前提交至行政楼310。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实训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教务处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