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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教务处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和教务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全院教学工作计划、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调整计划及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2. 负责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汇编,并检查执行情况。

3. 做好全院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学期开课计划,编排课程总表,教学公共资源使用与调配等工作。

4. 负责全院的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

5. 负责全院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6. 负责全院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院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7. 负责全院各专业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和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8. 负责全院各类学科和技能大赛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9. 负责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组织质量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检查等工作。

10. 负责全院教师(含兼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计算工作。

11. 负责学院分类招生等社会化考试工作。

12. 完成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