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实训场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精神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请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结合期末实验实训室工作,对所属实验室、实训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对不能自行解决的安全问题,按程序及时申请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二、自查内容
1.各实验实训室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消防、机电和常规的冷热设备等设施设备安全,做好门、窗检查,以及实训室防水等相关工作。
2. 假期运行的实验实训室,要严格落实场地使用备案制度,填写《实验实训场地假期开放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开展实验实训须有实验实训安全管理人员或教师现场指导。
三、自查及整改时间
各实验实训场所应于7月12日前完成实验实训室自查,限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场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相关部门于7月12日前将附件1(暑期运行的需提交)和附件2交至行政楼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