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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日—4日放假调休,共三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