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日—4日放假调休,共三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上一条:关于开展在籍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电子系2016年中秋国庆安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