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3-08-31 点击数:
参见附件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批准后一份留存安保处备查(行政楼一楼),一份院团委备查(礼堂团委办公室),一份留开展活动时备查。
2、本表所指公共场地指的是校内道路两旁区域,教学楼前广场。田径场、教室、乒羽中心、篮球场、排球场等不属于本表所指的公共场所,如要使用,可向这些场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教室:教务处;田径场、篮排球场、乒羽中心:公共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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