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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作的宣传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70)文件的有关要求及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和要求 

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和发放过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程序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评审。

1.各班级要积极宣传,各班级要召开专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各辅导员及班级公示时间均为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3.我院二、三年级学生中符合条件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辅导员严格掌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资助档次、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评审工作。

5.要切实加强资助金的管理,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或变相要求受助学生拿出一定的奖助学金用于集体活动、班费、捐赠或挪作它途;一经发现查实,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6.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欢迎广大教师、学生监督、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1)电话举报。商贸学院资助中心电话:0551-63658093

2)书面举报。可邮寄到合肥市梁园路1号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商贸学院,也可投入我院的“意见箱”中。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与填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辅导员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参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申请时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经系(院)进行初审,对于初审通过的学生要求填写《 2016 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具体填表要求请参照《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辅导员按照学院下达的评审要求和《学院2016-2017学年各辅导员国家奖学金奖金分配表》(附件1)的标准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辅导员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经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后报各辅导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初审,对于初审通过的学生按要求填写《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8)、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9)。

3.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辅导员按照学院下达的评审要求和《学院2016-2017学年各系励志奖学金奖金分配表》(附件5)的标准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3000元,分3个档次,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1),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8),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后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9)。各辅导员要严格把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班级评议这一环节,对于班级认定评议过程要求详细的记录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会议记录》(见附件10)中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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