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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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9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保证2025年度人事档案材料完整、准确且规范地归档,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收集归档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本次需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涵盖全体教职工自参加工作起至2025年8月31日,在工作、学习等过程中产生的与人事档案相关的各类材料今后每年集中归档一次)。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要求

1.书写规范:书写材料时,字迹要工整、准确,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书写。原则上档案材料不可涂改,若出现填写错误,应重新制作。

2.照片粘贴要求:若归档材料需粘贴照片,应使用胶水或固体胶粘贴,不可使用双面胶。

3.签字要求:归档材料如需签字,必须由本人手写,不得使用姓名章代替。

4.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归档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对于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使用复印件存档的,须由所在部门对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人需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并加盖部门公章。证书、证件复印件必须按原大小复制,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不得将证书照片打印后作为复印件提交。

三、移交时间

各部门进行归档时,需规范填写一式两份的《档案材料交接清单》(附件2)将清单及所收集材料按照《各单位档案材料交接时间表》(附件1)中规定的时间移交至干部人事档案室(行政楼502室)。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安排专人,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

2.若在材料收集过程中,教职工个人存档材料无法提供,需本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签字。

3.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以及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及个人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完善工作。

4.干部人事档案属于个人信息,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或泄露人事档案内容;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档案信息;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微信、QQ、微博等网络平台传递人事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摘录、拍摄、复制人事档案内容。对于违反相关保密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档案泄密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蒋梅红,联系电话:18105693125。


附件1.《各单位档案材料交接时间表》

2.《档案材料交接清单》

3.组织提供的归档材料

4.个人提供的归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