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保证2025年度人事档案材料完整、准确且规范地归档,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收集归档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本次需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涵盖全体教职工自参加工作起至2025年8月31日,在工作、学习等过程中产生的与人事档案相关的各类材料(今后每年集中归档一次)。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要求
1.书写规范:书写材料时,字迹要工整、准确,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书写。原则上档案材料不可涂改,若出现填写错误,应重新制作。
2.照片粘贴要求:若归档材料需粘贴照片,应使用胶水或固体胶粘贴,不可使用双面胶。
3.签字要求:归档材料如需签字,必须由本人手写,不得使用姓名章代替。
4.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归档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对于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使用复印件存档的,须由所在部门对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人需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并加盖部门公章。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按原大小复制,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不得将证书照片打印后作为复印件提交。
三、移交时间
各部门进行归档时,需规范填写一式两份的《档案材料交接清单》(见附件2),将清单及所收集材料按照《各单位档案材料交接时间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时间移交至干部人事档案室(行政楼502室)。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安排专人,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
2.若在材料收集过程中,教职工个人存档材料无法提供,需本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签字。
3.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以及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及个人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完善工作。
4.干部人事档案属于个人信息,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或泄露人事档案内容;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档案信息;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微信、QQ、微博等网络平台传递人事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摘录、拍摄、复制人事档案内容。对于违反相关保密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档案泄密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蒋梅红,联系电话:18105693125。
附件:1.《各单位档案材料交接时间表》
2.《档案材料交接清单》
3.组织提供的归档材料
4.个人提供的归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