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档案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部分职工材料缺失、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对象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内容及要求
个人档案材料有缺失的教职工,由本部门联络员通知后,对照《个人档案整理查缺情况表》,补充完善个人档案材料。
1、需由个人提供的学历、学位及市级及以上获奖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部门初步审核原件,并在存档材料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加盖部门公章。
2、需由组织提供的材料由相关组织补充完善。
3、个人提供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并填写《档案材料交接清单》(附件2)按照《各单位档案材料交接时间表》(附件1)移交至干部人事档案室(行政楼502室)。人事处将对补充完善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安排专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
(二)如在材料收集过程中,教职工个人存档材料无法提供,需本人写明原因并签字。
(三)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以及个人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完善工作。
(四)干部人事档案属于个人信息,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向无关人员提供或泄漏人事档案内容,不准在不利于保密场合谈论档案信息,不准通过电子邮件、微信、QQ、微博等网络平台传递人事档案材料,不准擅自摘录、拍摄、复制人事档案内容。对违反相关保密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档案泄密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蒋梅红,联系电话:18105693125。
附件:1.《各单位档案材料交接时间表》
2.《档案材料交接清单》
3.《干部(职工)信息审核表》
4.《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表》样表及填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