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充分发挥教育治本功能,督促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作风建设新要求,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现发布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请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对照学习,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
一、科研经费使用禁止性条款
第一条 严禁编制虚假预算
不得提交虚假项目合同、虚假科研预算;不得擅自上报未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预算。
第二条 严禁违规列支设备费
不得购买、租赁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故意拆分设备采购项目以逃避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签订、招投标等内控监管;不得与供应商进行不正当交易,接受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严禁违规列支材料费
不得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不得以虚构业务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报销套取材料费;不得故意拆分报销材料费规避内控监管;不得以购买材料名义将款项转给特定关系人或其开办的公司套取资金;不得与供应商进行不正当交易,接受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严禁违规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不得虚构测试化验加工内容;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名义违规转包科研项目,变相转拨资金;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并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第五条 严禁违规列支国际合作交流费
不得以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名义使用科研经费变相出国旅游;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国际旅费;不得以虚构事项、虚报天数和人数等方式报销国际旅费;不得擅自扩大国际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条 严禁违规列支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
不得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特定关系人违规发放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不得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第七条 严禁违规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得报销家庭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参观旅游等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得报销礼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等支出;不得报销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第八条 严禁设立“小金库”
不得以虚构业务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将资金转出,形成“小金库”;不得以虚列办公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会议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支出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设立“小金库”。
第九条 不得违反预算规定支出
严禁违规无预算支出或超预算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继续使用需要上缴国家的科研经费。
第十条 不得违规列支科研外拨经费
严禁违规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严禁虚列业务签订外协合同;严禁人为拆分经济业务;严禁隐瞒关联交易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不得利用虚假事项、虚假票据或一票多用套取骗取资金
严禁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虚假发票报销办公、印刷、材料、固定资产、外协、会议、版面、差旅等费用;严禁以虚假事项报销咨询、评审、三兼等各类劳务;严禁报销课题无关人员酬金及相关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骗取各类补助;严禁通过不同行程组合等方式谋取超过实际天数或实际人数的补助;严禁违反规定将同一票据通过复印件等方式多次报销等。
第十二条 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或报销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国内外旅游或无关的参观、考察;严禁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严禁虚构会议天数、人数实施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严禁以任何名义用科研经费购买、发放或赠送纪念品;严禁擅自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扩大差旅费报销范围;严禁重复报销包干住宿费或交通伙食费等;严禁借会议名义安排宴请;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宴请来访人员等。
第十三条 不得随意变更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性质
严禁以任何理由将科研经费跨类别上账、管理或使用。
第十四条 不得拒绝经费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不得列支国家和相关部门禁止的其他事项
二、典型案例
01某高校教师严某利用虚构合同套取配套科研经费贪污案问题
2019年9月至12月,为套取学校配套科研经费,严某与商人马某商定,签订虚构的横向科研技术开发合同24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70万元,上述款项作为横向科研经费打入学校账户内。后严某指使马某虚开购买科研材料增值税发票,从学校应当下拨的占合同额20%的配套科研经费中报销,共计报销246余万元。2021年6月,严某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商人马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两人犯罪所得依法返还学校。
02某高校教师虚开发票报销套现科研经费问题
2016年至案发期间,某大学教授李某在主持某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课题项目中,利用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套现的手段,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及生活、消费支出。2018年,李某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47万元,并被开除党籍。
科技合作处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