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12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地矿局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各审批一次资产报废处置事宜。各教学单位如有老旧且无法使用的实验、教学设备资产需要报废处置的,请将报废清单本周内报给国资处进行核对(仅要清单,其他材料核对后再做),以便后续工作进行。行政办公用设备,请直接将老旧设备实物送给国资处,由国资处统一进行核验、组织鉴定及后续手续处理。
国资处对接人员:高鹏
国资处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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