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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5-06-13

职院20253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舆情

 

管理与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舆情管理,提高网络舆情预警防范、监控引导、应急处置工作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舆情,主要指涉及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并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论情况。

第三条  网络舆情管理遵循“主动、及时、稳妥、有效”的工作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全院网络舆情的监管和指导,信息发展处负责舆情技术监测,舆情涉及单位配合处置应对,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早引导。

第二章  责任体系

党委对学院舆情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负责全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其他院领导根据分工做好分管领域内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全网络舆情处置牵头单位,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信息发展处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和全院网络舆情监测管理的技术支持。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日常监管工作。

各单位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管辖范围内的网络舆情负主体责任;各单位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网络舆情信息主要责任人。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

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主要包括重要时间节点的网络意识形态、网络舆论的关注、研判、管控、引导;涉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的监测、引导;涉校网络热点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的研判、监测、预警、控制和处置化解。

构建党委宣传部总体协调、舆情涉事单位主动应对、校园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格局。建立日常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舆情涉事单位配合的协调处置机制,负责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遇到突发舆情事件时,通过信息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实现舆情事件的高效协调共治。

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舆情应急处置,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会同党委宣传部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舆情,党委宣传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工作,各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监测预警。利用技术工具建立舆情检测系统,对新闻网站、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进行 7×24 小时实时监测。重点关注与学院相关的关键词、热点话题、用户评论等。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识别负面、敏感或高传播性内容。根据舆情的性质、传播范围、影响力等因素,触发相应预警机制。

十一 分析研判建立舆情研判会商机制。各单位在发布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决策或出台有关制度前,应分析研判引发网络舆情的可能性,并做好应对准备对日常网络监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早进行舆论引导,避免舆情持续扩大,发酵升级。对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舆情传播路径、关键传播节点、受众情绪倾向真实信息,分析舆情产生的根源,预测舆情发展趋势,评估舆情对学院声誉、社会影响的潜在危害,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第十二条  分级应对。各单位发现涉校网络舆情后,要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党委宣传部报告重大舆情应同时报告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舆情涉及单位要及时开展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快速及时将事情原由、真相、处置情况等组织成书面材料报党委宣传部。

网络舆情分为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和一般网络舆情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是指对学院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校园生活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院主动回应的舆情等。重大网络舆情事件之外的为一般网络舆情事件。

属于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党委直接负责处置,党委宣传部会同党政办公室、舆情涉及单位等共同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属于一般网络舆情事件的,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舆情涉及单位的院领导牵头,党委宣传部会同舆情涉及单位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 及时回应。重大网络舆情应在12小时内回应,一般网络舆情应在24小时内回应。重大网络舆情由院党委牵头,党委宣传部会同党政办公室、舆情涉及单位等共同研究回应方案,回应方案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回应。一般网络舆情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舆情涉及单位的院领导牵头党委宣传部会同舆情涉及单位共同研究回应方案,回应方案经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舆情涉及单位的院领导同意后由舆情涉及单位负责回应。

第十四条  线下处置。舆情涉及单位要及时妥善做好线下处置工作,避免舆情扩大或引发次生舆情。

第十五条  引导跟踪。根据网络舆情处置需要,由党委宣传部和舆情涉及单位开展舆论引导,通过网络平台及时主动理性发声,避免片面偏激和不当言论发酵。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动态跟踪机制,落实专人对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  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舆情涉及单位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研究形成分析总结报告,并提交党委宣传部备案,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第五章  处置办法

第十 网络舆情处置要按照事件的不同性质,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一)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舆情涉事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相关院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间。

(二)属对学院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地方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对学院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院相关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校外人员商请地方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属对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 学院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不报、漏报、瞒报等情况,或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