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院党〔2025〕38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阵地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学院宣传阵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阵地管理,根据学院宣传思想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校园综合治理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宣传阵地是指学院和院属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宣传政策、表达思想、传递信息、营造氛围的各种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官网、各类新媒体账号、宣传栏、公告栏、横幅、海报、电子显示屏、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校内出版物、广播站、综合展室等。
第三条 学院所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宣传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准确。
第四条 学院宣传阵地管理纳入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重要内容。各类型宣传阵地建设管理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阵地安全。
第五条 学院宣传阵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进行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阵地的统一规划协调,具体归口管理由各主管单位负责。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校内宣传阵地的管理,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党委学工部、信息发展处、团委、总务处、基建处、安保处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做好学院宣传阵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宣传阵地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新闻发布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商业广告信息。
第二章 校园网络信息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络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遵守网络宣传纪律。
第八条 学院各类网站新建、改版均须履行审批手续后(见附件1)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设网站。
第九条 在学院官网发布信息,应严格按照《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新闻审核发布管理办法》(职院党〔2025〕37号)和《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职院宣传〔2023〕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由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全院校园网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网络管理有关条例、办法、协议和用户守则,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具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
第三章 新媒体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新媒体是指以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团组织、专业班级等名义开通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抖音、视频号、快手、小红书、小程序等新媒体平台的账号。
第十三条 各单位新媒体账号的建设和变更事项须履行审批手续(见附件2)。各单位下属新媒体账号由主管单位进行备案审批,未通过年审或出现宣传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账号不得继续运营。
第十四条 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申请,主要用于学院工作事务交流的微信群、QQ群,实行创建人、群主负责制,纳入创建人、群主所在单位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学院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等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管理;各单位官方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单位管理;各单位下属新媒体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单位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审核机制。一级平台信息须经党委宣传部履行相关审核后方可发布;二级、三级平台信息需经各单位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第一责任人”)审核后方可发布。所有平台信息必须明确标注作者、责任编辑和审核人姓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第十七条 新媒体账号主要发布服务师生的正能量信息,应理性发言、合理表达,禁止发布违法违规、涉密、迷信、邪教等信息。各主管单位要加强账号管理,确保新媒体平台信息安全。要提高版权意识,不能转发、篡改未经授权的作品;要加强内容把关、舆论引导和分析研判,如发现负面信息,须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并及时上报学院党委。
第四章 宣传栏、公告栏、横幅、海报等宣传品管理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院宣传栏、公告栏、横幅、海报、电子显示屏、桁架等宣传品的规划、设置、使用和管理。各单位根据权责归属、所在区域和功能定位,管理相应的宣传品。
第十九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校内宣传栏、公告栏、横幅、海报、电子显示屏、桁架等宣传品实行分级管理。学院设置的宣传品由党委宣传部管理(见附件3)。各单位设置的宣传品由各单位管理;各单位下属组织设置的宣传品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单位归口管理。社团等学生组织设置的宣传品由校团委审核批准。除横幅外,宣传栏、公告栏、海报等宣传品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
第二十条 各单位对所管理宣传品的思想性、政治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内容合法、规范、准确,形式整洁美观,严禁发布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及不健康、不文明、不道德的信息,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一条 各主办单位要加强宣传品的日常管理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洁,保持宣传品整洁美观,超出时效或损坏变形的宣传品要及时更新或移除。电子显示屏的控制电脑应由专人管理,设置密码,定期杀毒,并做断网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宣传栏、公告栏、海报上随意覆盖、张贴其他宣传品,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或管理单位应追查张贴者的责任,并及时清除。凡未经审批而发布的广告、牌匾、条幅、路牌等皆为非法广告,必须立即去除。
第五章 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由学院承办或协办,各单位以及挂靠学院的协会、学会等组织在校内举办,校外单位利用学院场所举办(含线上线下)的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第二十四条 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须履行备案审批手续(见附件4)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必须对讲座、报告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作出修改,如不愿修改则不得邀请。主办单位应设置活动全程监督负责人,对活动开展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和记录,妥善保存有关信息资料,一旦发现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邀请校外相关人员担任活动报告人,必须经其所在单位批准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未经报告人所在单位批准的,主办单位不得邀请其担任报告人。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或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须经外事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由外事办公室报请省级相关部门审批,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第六章 校内出版物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校内出版物是指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编印发放,无公开出版刊号,用于主办单位或学院内部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包括:成册的图书型印刷品,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连续印刷的刊物,期刊型印刷品,用于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形象或介绍相关工作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第二十七条 校内出版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内容健康,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并有较好的印刷质量。内容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工作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校内出版物实行主办单位(备案单位)负责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自办的内部出版物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各单位要对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严格把关,未经审查,不得出版。各单位所属学生组织(含社团)自办的内部出版物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校内出版物的创刊、停刊和变更等事项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见附件5),凡未经审批的出版物,严禁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行。
第三十条 学院师生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禁在校内印发无明确发放范围或从事有偿新闻等变相经济活动的出版物。凡未经审核批准而擅自出版发行出版物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校内出版物一般在主办单位或学院内部交流,未经批准不得向校外散播。如确需与兄弟院校或单位交流的,其范围由党委宣传部核定。各单位及个人收到或发现非法出版物和宣传品,要及时报告并送交党委宣传部。
第七章 广播站管理
第三十二条 广播站是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展现学院发展建设成果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传播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十三条 校团委负责广播站具体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学生的需求和兴趣,制定科学合理的节目策划、栏目设计。节目内容应涵盖新闻资讯、校园文化、生活服务、文艺娱乐等多个方面,满足学生需求。同时,注重节目形式创新,采用多样化形式提高节目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十四条 广播站应建立严格的稿件审核制度,确保播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导向性和合法性。所有稿件必须经过初审、复审、终审环节。对涉及敏感话题、热点问题的稿件,要谨慎处理,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广播站节目内容要按规定时间播放,不得无故提早或推迟,不得随意在非播出时间播放。不得随意更改播放内容,不准播放不健康的文章。不得随意播放广告、启示、通知、通告等,确需播放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播出。
第三十六条 广播站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对播出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对设备、线路、信号等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播出设备正常运行,信号传输稳定。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情况能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节目正常播出。加强广播站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八章 综合展室管理
第三十七条 校内综合展室实行主管单位负责制,校史馆、陈列馆、科普馆、职工书屋、荣誉室、党员活动室、科普文化基地等各类综合性展室由各主管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类综合性展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规定,使用部门须提交申请,征得主管单位同意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实行申请部门负责制,主管单位对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第三十九条 展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外借。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关于规范学院主教学楼电子大屏幕使用的通知》(职院宣传〔2017〕2号)、《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集体演讲管理办法》(职院党〔2019〕19号)、《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职院宣传〔2020〕1号)、《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阵地管理暂行办法》(职院宣传〔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学院网站建设及变更备案审批表
2.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及变更备案审批表
3.学院宣传栏、公告栏、横幅、海报等宣传品备案审批表
4.学院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审批表
5.校内出版物创刊、停刊和变更备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