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值班工作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值班,是指正常教学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因上级要求、实际需要保障学院教育教学正常运行和校园安全稳定由学院统筹安排的24小时在校夜间值守上班。
第二章 值班组织
第三条 各值班周期(一般两天)成立值班工作组。法定节假日、特殊时期由1名院领导担任组长,1名中层干部任副组长;正常教学周由2名中层干部担任组长。
第四条 值班成员由1名院领导、2名中层干部、7名辅导员(每个二级学院辅导员各1名)、安保、校医、电工各1名共13人组成。
第三章 值班安排
第五条 实行值班、带班轮换制度。法定节假日、特殊时期实行院领导夜间住校值班制,两天一轮换;正常教学周实行院领导带班制,两周一轮换。其他人员值班两天一轮换。
第六条 所有值班人员全天24小时在岗、住校值班。院领导带班期间不住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住校。
第七条 总值班室设在15号学生公寓一楼;值班时间:正常教学周值班自下班时间起至次日早8∶00,国家法定节假日、特殊时期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班电话:0551-661300(总值班室),0551-63631420(门卫),0551-63645273(安保处),0551-63641251(卫生所);学院统一安排值班人员住宿、工作餐。
第八条 院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和检查督查值班工作。提前在校园网发布下一轮值班安排表。
第四章 值班职责
第九条 值班组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值班工作;
(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三)检查各类值班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条 值班副组长职责
在组长的领导下,学管组长侧重学生管理;行政组长侧重行政事务及考勤管理并共同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一)负责组织每天值班例会、填写值班登记表,负责检查值班人员的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在一轮值班周期结束后将学管、行政值班登记表送至院办。
(二)负责组织检查学生早操、晚自习、就寝情况,督促宿管员、生活辅导员做好学生晚间按时就寝及宿寝纪律管理。
(三)负责值班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四)负责全体值班人员考勤、值班津贴发放及值班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辅导员值班职责
(一)负责学生晨操管理。组织带领本院学生干部检查各班级学生早操情况,督促学生认真做操,提高出操质量,填写早操出勤情况汇总表交学管副组长,并督促学生会查操干部及时向各二级学院上报考勤情况。
(二)负责晚自习出勤及纪律管理。组织带领学生干部深入晚自习班级,认真开展晚自习巡查,检查学生晚自习出勤情况,填写出勤情况汇总表,晚自习结束后交学管副组长,由学管副组长填入学管登记表。
(三)负责检查学生就寝情况。深入学生宿舍重点检查学生晚归未归、违规违纪等现象,督促宿管查寝人员、寝室长全面细致地做好查寝工作,对夜未归宿的学生要深入细致地了解去向,对学生宿舍内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通知到所在院系及有关单位,督促查寝人员认真查寝并详细填写有关登记表,并于第二天及时向各自所在二级学院书记反馈。
第十二条 保卫人员值班职责
(一)负责值班期间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检查、督促、指导安保人员做好门卫、巡逻等工作,并检查考核保安人员夜间值班情况。
(二)定时做好夜间校园和重点部门巡逻、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违法事件时,立即协同值班人员及时制止并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三)应定点在安保处固定处值班,做好接警、登记工作。针对学生反映的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展开调查、上报和处置等。
第十三条 电工、医生值班职责
(一)负责保证全校教学、生活的正常用电,特别要保障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的照明。每天晚自习前认真细致巡查排查教学楼、宿舍楼及其它重要用电部位。送电要及时,停电要及时告之,出现临时故障要随叫随到。
(二)负责及时处理临时伤病号,值班医生应在医务室值守。
第五章 值班纪律及要求
第十四条 参与值班工作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是每一位教职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十五条 原则上,所有院领导、中层干部、学管干事、辅导员必须参加值班。院领导轮流值班、带班,中层干部值班原则上实际值班次数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次、一轮(两周)不多于2次。辅导员值班次数根据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数量确定,原则上实际值班次数每人每学期不少于4次、一轮(两周)不多于2次。
第十六条 严禁应值班不值班、频繁调班、一人重复多次值班现象。辅导员值班履职情况将作为其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和评优评先等依据。学管值班人员必须是所在二级学院在任的学管干事、辅导员,后勤等值班人员必须是该岗位专业人员。值班人员确因病、公务出差等特殊情况可申请调班或请假,填写值班异动表,经批准后在轮值前2天报院办备案。对未履行任何手续私下自行调班、带班等违规现象,将不发放值班经费。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批准人、当事人(单位)责任。
第十七条 严禁携带子女等无关人员参与值班过程(包括巡逻、住宿、就餐等环节)。对于违反值班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扣除值班经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 值班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全天在校、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否则,按脱岗处理。造成处置延误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饮酒,须统一佩带值班标牌。夜间须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房间就寝,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 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已办和待办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第六章 值班考勤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院指纹考勤管理暂时办法,除正常工作日考勤外,值班人员工作日值班每天17:30--18:00在指定的指纹机考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8:30--9:00在指定的指纹机考勤,值班津贴根据指纹考勤记录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值班制度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值班情况登记表(学管)
2.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值班情况登记表(行政)
3. (学院)学生早操、晚自习情况登记表
4.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值班异动表
5.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值班经费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