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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向何九春同学学习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01

    皖教工委函[2015] 242号

    关于在全省高校中开展向何九春同学学习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何九春,男,1996年1月10曰生,汉族,安徽省肥西县丰乐镇人,系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在校学生。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服役于武警西藏昌都市支队一大队三支队,2015年10月复学回校学习。

    2015年11月19日下午3时许,何九春同学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湖公园发现一年轻女子跳湖轻生,毫不犹豫纵身跳入湖中,成功救起跳水女子。由于不谙水性,湖水寒冷,何九春沉入湖中。后被赶到的民警与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从湖底救起,送至安医大第二附属医院急救。因溺水时间较长,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不幸于当晚23时离开了人世。

    何九春同学在校期间,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他努力践行学院“惟人惟学,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作为班级体育委员,热心组织班级文体活动,体现出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在部队服役期间,他积极践行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听党指挥、服务人民,尊重领导,团结战友,严守纪律,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执行重大安全保卫任务中表现出色。他模范遵守部队各项要求,用武警战士的炽热情怀在雪域高原谱写了警营生活的光辉篇章。

    何九春同学英勇救人、舍己为人,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展现了当代青年学生的道德风范和精神风貌,在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各有关单位纷纷授予其各种荣誉称号,全省各地正在掀起学习宣传何九春同学先进事迹的热潮。各高等学校要组织广大学生向何九春同学学习,学习他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优秀品德,学习他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乐于奉献、甘于献身的高尚情操,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希望和要求,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为标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信念坚定、品德高尚、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共安徽省委教工委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