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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04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现将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有关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结业标准:

    (一)毕业标准

    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已注册学生可以批准毕业:

    1、经过省招办批准录取并取得我院学籍;

    2、在学院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

    3、通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并合格。

    (二)结业标准

    1、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仍有课程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2、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二、毕业资格审查内容

    1、思想品德

    对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评定,若评定不合格的,必须给出详细的鉴定材料。

    2、课程成绩

    对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要逐一审核每门课程是否合格。

    3、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4、计算机等级证书

    5、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书

    6、毕业实习

    认真审核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考核情况,未进行实习或未完成实习者按不合格处理。

    8、毕业设计(论文)

    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的成绩。

    三、毕业资格审查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2017届毕业班辅导员从教务系统打印出2017届每名毕业生成绩表,一式两份,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一份报教务处留存,一份领回装入毕业生档案。

    2、各班级辅导员和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负责人,根据毕业资格审查内容及学籍管理规定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严格审查。

    3、根据毕业资格审查结果填写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学生处备案。

    5、各二级学院对毕业和结业情况做好统计并签章。

    四、截止时间

    请各班级辅导员和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相关负责人认真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杜绝错误的发生。请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纸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签章。所有电子材料、装订成册的纸质附件材料和打印的成绩单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送到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