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值班规定(修订)》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值班规定(修订)》已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值班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值班工作,完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课余时间的管理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我院安全稳定,现将学院值班规定修订如下:
一、值班人员的组成
(一)值班人员:由院领导(1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2人)、辅导员或班主任(每个系1人)、保卫(1人)、医生(1人)、电工(1人)、驾驶员(1人)共计14人组成。
(二)组织机构:各值班周期成立值班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设2名,学管副组长,由系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担任;行政副组长由党政教辅及后勤部门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担任。
二、值班工作职责
(一)值班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值班工作;
2、组织指挥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
3、检查各类值班人员工作落实情况。
(二)值班副组长职责
在组长的领导下,学管副组长侧重学生管理;行政副组长侧重行政事务及考勤管理并共同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1、负责组织每天值班例会、填写值班登记表,负责检查值班人员的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2、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值班组长;
3、负责安排值班室值班人员排班,值班室值班期间至少安排1人坐班(学生熄灯后离开值班室)。
4、负责全体值班人员的考勤、值班津贴发放及值班交接工作;
(三)辅导员(班主任)值班职责
在学管副组长的领导下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1、负责检查学生早操、晚自习的出勤和纪律情况,要求学生按学院的规定执行作息时间等;
2、晚自习后协助处理学生在公寓内的各种情况,并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协助做好在宿舍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3、巡视、检查学生宿舍、教室,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和解决。负责对违纪学生的现场教育和调查处理,有针对性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特别针对重点班、重点人做工作,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面。
(四)保卫人员值班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坚守岗位与保安紧密配合,协调行动,检查考核保安人员夜间值班情况。
2、保卫值班人员实行定时巡逻。认真落实学生公寓及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和重点部门的检查;
3、发现违纪、违规、违法事件时,保卫值班人员立即协同值班人员及时制止并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五)电工、医生、驾驶员值班职责
1、值班电工要保证全校教学、生活的正常用电,特别要保证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的照明。每天晚自习前应主动巡查教学楼、宿舍楼及其它重要用电部位。送电要及时,停电要及时告之,出现临时故障要随叫随到。
2、值班医生负责及时处理临时的伤病号,值班医生晚自习期间应在医务室值班。
3、值班驾驶员应在值班室随时听候值班领导的安排,晚间班车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出。
三、值班时间及地点
1、值班时间:日常工作日值班自下班时间起至次日早
8∶00,公休日、节假日白天的值班由值班小组自行安排值班人员上下午轮班;寒暑假期间值班另行安排。
2、总值班室设在15号学生公寓一楼 ;
3、值班周期原则上采取2天轮换制。
四、值班考勤及待遇
1、根据学院指纹考勤管理暂时办法,除正常工作日考勤外,值班人员每天17:30--18:00在指定的行政楼指纹机考勤,值班津贴根据指纹考勤记录发放。
2、值班人员的值班津贴为60元/天,周六周日80元/天;法定节假日另外每人每天补贴20元,由院办审核、值班组长审批。
3、值班人员确实在校值班,但未刷指纹或未在规定地点刷指纹,在经值班副组长确认后按10元/次在当天的值班津贴中扣除;如出现中途脱岗、旷岗、私自调班,扣除当天的值班津贴,并予通报。
五、值班纪律及要求
1、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得出现脱岗、误岗现象,不得在值班时间喝酒。
2、全体值班人员须统一佩带值班标牌,夜间须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房间就寝,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各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否则按脱岗处理,如果值班人员手机和夜间值班电话无人接听,视同脱岗,按脱岗处理。
4、根据安排除在总值班室值班和定点值班外,全体值班人员都要根据要求进行值班巡逻。
5、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值班,汇总周值班日记,并通报值班中的有关情况。在单周五上午10点发布下二周全院值班总表;
6、值班是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长期安排一个人值班。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需本人与同级干部之间协商调换,经值班组长批准后,院办公室备案。其他值班人员调班,需经系、处室负责人同意,经值班副组长批准后,院办公室备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原有值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