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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3

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4日——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星期天、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天)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节日期间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加班事宜。有关单位要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认真做好安全保卫、防火教育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安全。

特此通知。

院办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