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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日—4日放假调休,共三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节日假期各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应急值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若遇突发事件,要按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体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院 办

2017年3月27日